5月28日,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(草案)》提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。这意味着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立法,加快建立绿色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,全力打造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格局。
近年来,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,建筑能耗持续上升,成为今后一个时期能耗和排放的主要增长点。尽管我区2009年就开始试点推广绿色建筑,但由于绿色建筑建设标准高、成本大,社会认知度不高,推广工作困难、进展缓慢,目前累计实施绿色建筑仅为800万平方米。2017年全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仅为10.5%,低于全国35%的平均水平。
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,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生态立区战略,这些都要求建筑业要走绿色发展之路,这也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社会民生需求的必然选择。”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说,“因此,通过立法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十分必要,对于集约节约利用资源,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,提高人居环境质量,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具有重要意义。”
据了解,条例草案将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提出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,落实生态环保、能源综合利用等要求。由于绿色建筑涵盖建筑规划、设计、审查、施工、监理、检测、验收、运行等全过程,涉及多个部门职责,条例草案中还将依法明确各部门职责,用法律的强制力规范和保障绿色建筑发展。
本次审议后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,提交下次常委会审议。条例有望在今年正式出台。